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5—2027 年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

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总局 发布时间:2025-09-19 10:03 阅读:30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: 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 示论述,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 20212035 年)》决策部署,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 样板,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评比表彰和创建示 范活动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 会办公室批准,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 20252027 年知识产 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 一、创建项目 自 2025 年起,每 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, 每届创建示范项目为: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;国家知识 — 1 —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;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;国家知 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;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;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;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。 二、申报单位 (一)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应为副省级 城市、地级市(地区、州、盟)、直辖市市辖区人民政府; (二)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直辖市 下辖县、省直管县、兵团下辖市和副省级城市、地级市(地区、 州、盟)的市辖区(市、县、旗)人民政府; (三)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 以上高新区、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; (四)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 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、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,或产业集聚 的直辖市下辖县、省直管县和副省级城市、地级市(地区、州、 盟)的市辖区(市、县、旗)人民政府; (五)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《公司法》 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 公司; (六)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 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; (七)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 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。 — 2 —三、申报条件 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,在落实《知识产权强国 建设纲要(20212035 年)》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 作的五年规划、专项行动、重要决策部署中,能够切实发挥示范 引领作用,创建对象知识产权创造质量、运用效益、保护效果、 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,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,对推动 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,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 宣传推广意义。 四、工作安排 (一)组织申报(2025 年 10 月)。省级知识产权局负 责组织本辖区的示范创建申报工作,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创建要 求、工作安排、评价指标等,组织申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,自愿 提出申报,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(附件 1),对申报材料进行审 核,在分配名额(附件 2)内择优确定推荐对象,经公示无异议 后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。 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,此届不需 重复提出申报。 (二)推动创建(2025 2027 年)。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(附件 3)对各省级知识产权局 推荐的申报单位组织评审,择优确定创建对象,经公示无异议后 发文确定创建对象名单。 — 3 —创建周期内,国家知识产权局、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深入参 与创建过程,加强对创建对象的政策支持、指导监督和培育引导, 适时组织经验交流、学习互鉴等活动,推动各创建对象在创建期 内达到示范创建标准。 (三)评估验收和公示认定(2027 年底前)。国家知识产权 局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(附件 3)基础上确定示范 创建验收标准,组织开展评估验收,向社会公示评估验收结果, 对评估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示范单位,发文、授牌予 以认定命名。 (四)总结推广和辐射带动(完成认定后持续推进)。国家 知识产权局、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经验总结和 推广,支持示范单位分享先进经验和发展模式,充分发挥引领和 辐射带动作用,以点带面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。 (五)成效评估(完成认定后适时开展)。国家知识产权局 将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成效评估,将示范单位发 挥辐射带动作用、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作为评估的重 要标准,对不符合要求的示范单位,及时取消资格,予以摘牌。 五、工作要求 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 强国建设示范工作,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工 作的重要抓手,要突出目标导向、结果导向,务求实效。 — 4 —(二)切实为基层减负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 细则精神,防范形式主义,聚焦知识产权工作中心任务,精简优 化推荐程序,本级掌握或通过其他渠道可以获取的信息和数据不 得要求下一层级报送,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。 (三)坚持从严把关。要从严把关,坚持优中选优、宁缺毋 滥,严格推荐标准,规范推荐流程,真正把知识产权工作表现突 出、基础扎实、社会认可的申报单位推荐出来。 (四)严肃工作纪律。要严守工作纪律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 申报单位、创建对象、示范单位等收取费用。各申报单位要真实 报送相关信息,对存在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并核实,将取消申 报、创建、示范等相应资格,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风 清气正。 (五)注重创建实效。要以新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 建工作为契机,加强对创建对象的支持指导,引导创建对象立足 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推动重点任务落实,不得超出自身承受能力 花架子。 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明确相关处级干部担任知识产权强国 建设示范工作联络员,于 2025 年 月 19 日前将回执(附件 4) 报送至联系邮箱,并于 2025 年 10 月 24 日前完成推荐及材料报 送工作。 附件:1.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 2.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 — 5 —— 6 — 3.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 4.工作联络员回执 国家知识产权局 2025 年 月 12 日 (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示范市、示范县工作 吕律 010— 62083864 示范园区、示范企业工作 徐俊峰 01062086568 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工作 王强 01062084788 示范高校、示范科研机构工作 王海军 01062084027 邮箱: zLzL@cnipa.gov.cn) (此件公开发布) 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 2025 年 月 12 日印发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